辽宁盘锦: 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
据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该政策举措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不适用于此前的购房行为。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盘锦市将允许购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适用于两类人群:首先是购买位于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并申请本市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人群;其次是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群。对于申请贷款购房的人群,他们可以在贷款发放前提取购房首付款,但账户余额至少要保留存贷挂钩额(即贷款额除以存贷倍数)。
明确提取额度
根据文件的规定,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办理购房贷款一年内(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并且不允许进行累计补提。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同时,针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新市民和青年人,盘锦市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将按照1万元计算;对于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足2万元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将按照2万元计算。以上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贷款的最高限额。
支持高校毕业生购房
文件提出,盘锦市支持留在盘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对于在盘锦就业的国家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凭借毕业证原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在盘锦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毕业生,贷款额度将按照2万元计算,但不得超过当期贷款的最高限额。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此外,盘锦市还将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即域外缴存职工在盘锦购买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
以上就是盘锦市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购房支持和便利,促进盘锦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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