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
据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发布了一系列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这些政策举措将于2023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但不适用于该日期之前的购房行为。这些政策举措旨在支持购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取消了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政策文件的规定,盘锦市支持两类人群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首先是购买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并申请本市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人群。其次是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群。对于这两类人群,在贷款发放前可以提取购房首付款,但要求账户余额至少保留存贷挂钩额(即贷款额除以存贷倍数)。此外,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办理购房贷款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并且不可累计补提。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政策文件还明确提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措施。针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新市民和青年人,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缴存职工,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则按1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果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支持高校毕业生购房
此外,政策文件还支持来盘留盘的高校毕业生购房。对于在盘锦就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国家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毕业证原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而言,如果在盘锦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最后,盘锦市还取消了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即域外缴存职工在盘锦购买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这一政策举措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使得购房更加灵活和便捷。
总之,辽宁盘锦市发布的这些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旨在支持购房者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提高了贷款额度,特别是针对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新市民和青年人。此外,政策还支持高校毕业生购房,并取消了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为购房者提供更多选择。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盘锦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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